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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50、565、438+0.52條有哪些具體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50,565,438+0,52條的具體規定是:

第五十條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壹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壹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相同,或者訴訟標的相同,人民法院認為經當事人同意可以合並審理的,為共同訴訟。

* * *同壹訴訟的壹方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具有相同權利義務的,其中壹方的訴訟行為經其他* * *共同訴訟人認可,對其他* * *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如果訴訟標的上沒有* * *相同的權利義務,其中壹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 * *相同的訴訟當事人不發生效力。

擴展數據:

2013 65438+10月1、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新民訴法)生效,新法在民事訴訟證據方面有了很大的變化:

在原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七類證據基礎上,新增電子數據證據壹類,解決法律規定與司法實踐脫軌的問題;

“專家結論”的標題也改為“專家意見”,使其更符合證據的固有特性;

同時,對原有的證據排列體系進行了調整,將當事人陳述置於八種證據之首,強化了當事人陳述的地位。

從這些修改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到證據修法專家的良苦用心,他們在修改證據內容方面的努力也是值得肯定的。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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