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大量公私財物的行為。欺詐有以下特征:
1.主觀上,行為人是故意的,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行為人犯了詐騙罪。詐騙的財物是自己揮霍還是轉給第三人,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3.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是犯罪,詐騙數額較小的不是犯罪。
詐騙既遂又未遂,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相同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論處。騙取公私財物雖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較大”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行為人認罪、悔罪的,依照規定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
2、全部退還贓物,在壹審判決前退賠;
3、未參與贓物分配或贓物少且不是主犯的;
4.受害者理解;
5.其他情節輕微,無大礙。
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渠道、網絡技術支持、費用結算等。,應當以* * *罪論處。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