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合法使用或者經批準用於建造房屋(包括附屬房屋和院落,下同)的集體所有土地。
《憲法》第十條
城市裏的土地屬於國家。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壹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合理利用土地。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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