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贍養費。主要包括老年人的衣、食、住等不可避免的開支;
2、老年人患病治療費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如果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子女有義務照顧其基本生活,但如果老人因故不能自理,他人或養老機構產生的相關費用應由其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如有線電視、廣播、書籍和報紙。
6.必要的保險費。除了社保,老人必要的醫療保險的支出也應該是贍養支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人的,由下列有監護人資格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