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幹粉滅火器的有效期有兩個方面,壹是滅火器筒體,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幹粉滅火器的強制報廢年限為10年,即幹粉滅火器筒體的有效期為10年;
2.另壹方面,幹粉滅火器的滅火劑也有有效期。根據國家有關建築消防的規定:
(1)常溫儲存,幹粉滅火劑有效期為5年;
(2)但幹粉滅火劑的更換周期壹般為1至2年。通常滅火器在加註時,維修單位會貼上滅火器的年檢標簽,也就是說在大多數情況下,幹粉滅火器在10年的有效期內,每1-2年需要加註壹次。這兩種有效期是指滅火器從出廠日期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組織定期檢測和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
(三)每年至少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壹次全面檢查,確保完好有效,檢查記錄應當完整準確,並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防火防煙分區和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消防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