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以買賣、贈與或者其他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其他方式包括互惠、繼承和遺贈。不動產的轉讓人必須是不動產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須是對不動產有處分權的人,如業主、抵押權人。
轉讓的客體是特定的不動產權利,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在國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所有權。轉讓時,房屋所有權必須與土地使用權壹並轉讓。即房產轉讓時,土地上的房屋必須同時轉讓;房地產轉讓時,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壹並轉讓。
擴展數據:
房地產轉讓方式主要包括:
1.房地產買賣:轉讓方將房地產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取得房地產的產權並支付相應價款。這種行為貫徹了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必須註意的是,城市房產買賣中的房產只能轉讓使用權,所有權仍屬於國家。
2.房產贈與:城市公有住房所有權屬於國家,使用單位或個人不得贈與;土地使用權贈與不涉及土地權屬問題。
3.其他法律手段:
(壹)以房地產作價入股,與他人共同設立企業法人,改變房地產權屬的;壹方提供土地使用權;
(二)另壹方或者多方出資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房地產權屬發生變化的;
(三)因企業收購、兼並、合並導致房地產權屬轉移的;
(四)以不動產清償債務;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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