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擾民屬於公安機關管轄,可以撥打110報警處理。因噪音大違反噪音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會被罰款和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壹是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的城區使用高音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造成噪聲超標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五個市區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1.療養院區、高級別墅區、高級酒店區,白天50分貝,晚上40分貝;
2.以住宅、文教機構為主的地區,白天55分貝,晚上45分貝;
3 .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白天60分貝,夜間50分貝;
4.工業區,白天65分貝,晚上55分貝;
5.市內道路交通幹線公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幹線,白天70分貝,夜間55分貝(夜間指22時至次日淩晨6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壹條,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消除危害;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