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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不蓋多少年可以收回?

法律分析:只要宅基地未建滿兩年,村集體就有權收回。對已取得《集體土地使用證》但兩年未建的宅基地,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報經市、縣(區)級人民政府批準,註銷其土地登記。農民再次申請宅基地建房時,按照審批程序重新審批。房屋竣工並通過現場驗收後,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登記發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售房屋後不得申請宅基地。

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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