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客體也稱債的客體,是指債務人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應當或者不應當做的具體行為,統稱為給付。債務的標的物不同於標的物。前者是指債的關系的構成要件,即給付本身,屬於行為範疇;
後者是債務人行為的客體,即給付的客體。債的標的物是壹切債務關系所必需的,而標的物只存在於交付財產和金錢的債中。在單純提供勞務的債務中,完成支付本身就足夠了,不需要另外的標的物。
作為債的客體,給付應符合以下要求:
(1)合法。如果以違法行為作為支付,當事人之間不可能存在債權債務關系。違反公序良俗的支付也無效。
(2)確定。如果不能確定支付,債權債務就不能實現。因此,法律要求在債務成立時確定支付或者在債務履行時可以確定支付。不確定,關系無效
擴展數據:
執行目標:
法院強制執行行為所指向的對象是執行對象,也稱執行對象或執行標的。執行目標具有以下兩個重要特征:
1,執行的標的是非防禦性的。
2.執行標的合法。
根據執行對象的不同,民事執行分為財產執行和人身執行。財產執行是基於債務人所擁有的財產或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人身執行是基於人身或者債務人的自由。現代國家以財產執行為原則,以人身執行為例外。
百度百科-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