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家關於公休日的最新規定
國家關於公休日的最新規定如下: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第二,最近的公休日可以跨年度休嗎?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第二款做了詳細規定,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壹是年休假可以根據單位實際情況靈活安排,或者集中使用,或者分段使用;二是年假要在當年休完,壹般不安排在新的壹年;三是單位確因生產工作特點需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年度安排;第四,即使跨年度安排,也只能跨越1年。《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明確要求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跨1年安排年休假,勞動者應當同意。
我想告訴妳的是,法律首先不主張員工申請跨年度休假的問題。其次,法律賦予用人單位自主經營權,可以通過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進行規範,也可以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自主處理。
3.員工在什麽情況下不能享受公共假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享受公休假日: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
2.員工請假超過20天,單位不按規定扣工資的;
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
4.工作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超過3個月的;
5.工作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