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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壹、什麽是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指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政治權利的內容主要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下列權利: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擔任領導職務的權利。

二、什麽情況適用剝奪政治權利?

在相關法律規定中,剝奪政治權利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在作為附加刑適用時,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對於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此外,在故意傷害罪、盜竊罪等部分犯罪中,情節雖不如上述犯罪嚴重,但犯罪分子犯罪情節惡劣,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也可以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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