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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抵押權轉讓是否需要征得抵押人的同意?

法律分析:

抵押權的轉讓無需征得抵押人同意,但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時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轉讓時,需要連帶抵押擔保的債權同時轉讓。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物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清償債務或者將轉讓所得價款提前交存抵押權人。轉讓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物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清償債務或者將轉讓所得價款提前交存抵押權人。轉讓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四百零七條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壹並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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