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關系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人身關系包括人格權法律關系和身份權法律關系;財產的法律關系包括:物權與債權的關系。財產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債權包括合同債務、侵權債務、不當得利債務、無因管理債務等。常見的合同關系、親子關系等都是民事法律關系,受民法調整。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民事法律關系按其形成和實現的特征可分為權利性民事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民事法律關系,是指民事主體根據自己的法律行為所形成的並能正常實現的民事法律關系。保護性民事法律關系是指因違法行為而產生的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是指民事主體之間因壹定的民事法律事實而形成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民事法律關系的變更,是指原民事法律關系因壹定的民事法律事實發生了變化。
民事法律關系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壹般是自願建立的;(2)民事法律關系是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形成的社會關系。但主要是財產關系;(3)民事法律關系是以民事法律事實為基礎的社會關系;
概括起來,民事法律關系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規定了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