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列形式欠錢是合法的:
(1)標題;借據的標題壹般由語言名稱組成,即在正文的頂部和中間用較大的字體寫“借據”二字。有的還在這個位置寫“暫欠”或“現欠”等字樣作為標題,但這個標題的正文寫在下壹行的頂端;
(2)正文;借條的主體要寫下什麽人或單位欠了什麽,欠了什麽東西,欠了多少,並註明還款日期;
(3)簽字;簽名時應附上被欠單位名稱和經辦人個人簽名,個人出具的借條應附上被欠方個人姓名。與此同時,簽署債務的日期。單位要蓋公章,個人要蓋私章。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二,最好寫借條。
寫借條還是不寫借條,要看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如果是借貸關系,寫借條就好;如果是債權債務,尤其是債務關系,寫個借條就好了。白條對應的法律關系是借貸關系;借條對應的法律關系有很多,性質可以不同,比如欠錢、分紅、投資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