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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退貨的法律基礎

法律分析:《消費者權益法》退貨條款的規定是:1。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國家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有約定的,消費者可以退貨;2.國家沒有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消費者可以在七日內退貨;或者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也可以及時退貨或者申請更換、修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五十四條依法被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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