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算,即履行,是指債務人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向債權人履行義務;
2、抵銷,是指雙方互負同壹種類的債務,使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同壹數額內相互抵銷;
3.提存是指債務人在債務到期時,因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履行對其的義務;
4、免責,是指債權人放棄債權,從而消滅債務關系;
5.混同是指債權債務歸壹人所有,導致債的關系消滅。
質押物消滅是什麽情況?
1.動產質押作為擔保的壹種,其存在是為了擔保特定的債權,故隨其所擔保的債權而消失;
2.動產質押是設立在質押物上的物權,會隨著質押物的消滅而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讓與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質押的,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