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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與物權的區別與聯系

債權和物權的區別在於,體現了不同的財產關系和不同的經濟利益。物權在法律層面反映的是靜態的財產支配關系,債權反映的是動態的財產流轉關系。物權變動和債權變動沒有區別,如物權變動壹般采取公式化和法定化。

債權和財產權有以下區別:

1,兩者行使不同的權利;

債權是請求權,債權人只有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才能實現自己的利益;

物權是支配性的權利,可以不經他人同意而行使。

2.它們以不同的方式設定。

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任意設定債權;

物權不得由當事人自行設定,除法律規定外,也不得變更物權的具體內容。

3.他們的權利性質不同;

債權是相對權利,物權是絕對權利。

4.權利的客體內容不同;

債權的客體是為了支付,而物權的客體只能是物。

5.權利的效力不同。

財產權是排他的,而債權是相容的;

物權有優先權和追索權,債權沒有。

6.它們的時效性不同;

債權是有時間限制的,而物權則沒有。

7.轉讓的限制是不壹樣的。

對債權轉讓有壹定的限制,但對物權轉讓沒有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權利保護的最長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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