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新加坡有3244名男性罪犯被判處鞭刑。到2007年,這個數字翻了壹番,達到6404人。對於至少30種罪行,鞭笞是壹種強制性懲罰(鞭笞必須判刑,但不能減刑),而且適用鞭笞的罪行清單還在不斷延長。
擴展數據
執行
鞭子長1.2米,粗1.3厘米(半英寸)。行刑前,鞭子會在清水中浸泡壹夜,使其充分吸水,增強柔韌性。監獄局表示,這樣做是因為幹鞭在行刑過程中可能會斷裂,壹旦斷裂,藤條上的木刺就會紮進人體的肉裏。
獄方表示,之前“鞭子被鹽水或特殊藥水浸泡過”的傳言不正確,但確實是用消毒劑擦拭過的。鞭打要用鞭子,皮肉張開,疼痛難忍。壹頓鞭打後,醫生檢查,壹旦發現受害者無法承受下壹次鞭打,就停止了。
鞭打室很寬敞,天花板很高,地板很亮。房間的盡頭有壹張桌子,監獄官員坐在桌子後面監督行刑。房間的另壹端放著壹個鞭打架。
攪打架高2.74米,木質,相當牢固。如前所述,刑臺下有壹個木制底座,供犯人站立。犯人將被裸體綁在刑架上,由兩名獄警分別在兩邊服務。鞭打時只有監獄官員、獄卒和醫務人員可以在場。
百度百科-新加坡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