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質不同
2002年取消律師資格考試,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職業證書考試並入國家司法考試。2018起,國家司法考試改為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僅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需要通過考試,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仲裁員也需要參加並通過考試。
2.考試內容不壹樣。
司法考試的主要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壹試題和評分,成績由司法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室公布。
國家律師資格考試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即在報名條件和程序、考試方式、考試內容、成績和錄取標準面前人人平等。考試實行統壹命題、統壹考試、統壹閱卷、統壹錄取。考試合格者,由司法部頒發律師資格證書。
司法考試條件:
1.擁有中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日本大學法學本科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學校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碩士及以上學歷;具有全日制普通學校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