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如下:(1)政審、體檢符合公民服現役的政治、身體條件;(2)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必須取得國家頒發的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並在本專業工作1年以上;大專以上學歷,必須取得國家頒發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可以招收應屆畢業生,也可以招收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3)年齡壹般不超過25周歲,如部隊有特殊需要並有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放寬至27周歲。與原規定相比,年齡有所降低。原來的規定是年齡壹般不超過28周歲。
法律客觀性:
《兵役法》第二十條: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歲前仍可被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招聘年齡可放寬至24周歲,研究生招聘年齡可放寬至26周歲。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征集已滿17周歲未滿18周歲的公民服現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