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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混淆的壹個例子

1.A公司欠B公司債務,沒有還清,然後B公司並購A公司..此時債權債務關系變為:A公司的繼承人B公司對B公司負有債務,債權債務屬於同壹人,債務消失。

2.甲方欠乙方債務,未能清償。甲方死亡後,乙方為繼承人。此時B在繼承財產的同時繼承了A的債務,因此債權債務屬於同壹人,債務消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有擔保的債權既有物又有其他物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就物的擔保優先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該財產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

(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法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該款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第五百五十壹條債務人向第三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應當取得債權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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