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相互抵銷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存在相對的債權債務關系,各自扣除對方所欠的債務。在民事訴訟中,債權債務抵銷是壹種常見的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23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相互抵銷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抵銷的金額或者物品作為清償的折讓價值。”也就是說,在債權債務相互抵銷的情況下,抵銷的金額或者物品作為折算價值進行結算。《民法典》的規定表明,債權債務相互抵銷時,以抵銷後的數額或者物品為最終清償。這樣既能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又能避免債務人的損失。需要註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法律可能有其他規定。比如壹方有優先權的,就應該按照優先權的規定執行,而不是按照折算的金額或者物品進行結算。
債權債務如何抵消?債權債務的抵銷通常發生在雙方具有相對的權利義務的前提下,壹方的債權可以抵銷另壹方的債務。實踐中,債權債務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民事訴訟的方式進行抵銷。
在實際操作中,債權債務相互抵消是常見的。介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於債權債務相互抵銷的規定。抵銷債權債務時,應當以折算後的金額或者物品為結算依據。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有特殊情況,法律可能有其他規定,所以需要仔細了解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23條* * *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相互抵銷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抵銷後的金額或者物品應當作為清償的折算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