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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聯結的法律規定及解釋

根據《民法典》第552條規定,債務加入主要有兩種形式:壹是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此時應通知債權人;二是第三人與債權人達成的債務加入協議。在司法實踐中,常見的方式是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通過三方協議加入債務。由於債務加入本質上是壹種確保債權實現的附加增信措施,是壹種利益債權人的行為。因此,債務加入的成立通常不需要債權人的同意,在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表示參與或者在三方協議中設定債務加入時,實際上已經取得了債權人的同意。但是,當第三人與債權人達成加入債務的協議時,是否需要債務人的同意,根據對民法典含義的理解,此時加入債務的協議並不是基於債務人的同意。債務加入主要有兩種形式:壹是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此時應通知債權人;二是第三人與債權人達成的債務加入協議。在司法實踐中,常見的方式是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通過三方協議加入債務。由於債務加入本質上是壹種確保債權實現的附加增信措施,是壹種利益債權人的行為。因此,債務加入的成立通常不需要債權人的同意,在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表示參與或者在三方協議中設定債務加入時,實際上已經取得了債權人的同意。但是,當第三人與債權人達成加入債務的協議時,是否需要債務人的同意,根據對民法典含義的理解,此時加入債務的協議並不是基於債務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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