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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

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期間,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時效期間屆滿後,權利人喪失該權利。債權人的債權雖不因時效期間屆滿而消滅,但失去法律的強制保護。也就是說,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權人雖然仍可以對債務人提起訴訟,但只有訴權,失去了勝訴的權利,從而將法定債務變成了自然債務。

債權債務訴訟時效後不受法律保護,並不意味著債權喪失,債權人仍有獲得清償的機會。

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繼續起訴;

2.督促債務人還款或要求其確認還款;

3.督促擔保人,簽署催債通知。

法律依據

《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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