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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轉讓的法律認可是什麽?

法律分析:1。合同義務全部轉移,即債權人或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協議轉移債務,由第三人代替原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原債務人已脫離原合同關系。它通常被稱為“免除債務承諾”。2.將合同義務的壹部分轉移給第三方,這通常被稱為“共存債務承諾”。是指原債務人沒有脫離原合同關系,而是有第三人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務人壹起對同壹債權人承擔合同義務。無論是全部還是部分轉讓合同義務,都必須有轉讓債務的協議,且該協議必須取得債權人的同意,轉讓合同義務的協議才能生效。這是因為債務是債務人必須履行的義務,合同義務的履行直接關系到債權人利益的實現。從保護債權人利益的角度出發,債務的轉讓應當得到債權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壹條。債務人向第三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應當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敦促債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給予同意。債權人未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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