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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男子跳樓,殺人後殺害路人。從刑事的角度來說,路人的死該怪誰?

2020年6月4日,廣東發生壹起刑事案件。當時壹名男子與他人發生個人糾紛,於是用兇器將其殘忍殺害。當時送醫院治療時,經搶救無效死亡。這些事情發生後,當事人無疑是非常慌張的,於是就跑了。時間165438+2020年10月5日在43樓公寓跳樓身亡。他在跳樓時意外擊中壹名45歲的女子,當場造成兩人死亡。

發生這樣的事情,無疑是非常可悲的。這種跳樓殺人的事件還是很少見的。不知道這個人是怎麽想的,他有跳樓的勇氣,為什麽沒有投降的勇氣?或許在法律上可以從輕處理他的行為,這無疑造成了兩人的死亡。雖然涉嫌故意傷害罪,但他已經死了,法律上不能追究他的過錯。

他的家人犯下這樣的罪行,無疑是非常可悲的。雖然他死了,但他的家人今後將面臨無盡的痛苦。很多人會找他家來虐,他家也吃了不少苦。目前,案件仍在進壹步調查中。不管這個人和另壹個人有什麽樣的債務糾紛,殘忍地殺死他都是不理智的。

作為壹個成年人,不能靜下心來思考,只是為了報仇,殘忍地殺人。這種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據網友稱,當時遇害的女子可能不是中年婦女,而是壹名非常年輕的女子。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網絡上的傳播。

但無論如何,都不能推測,需要等待警方的核實。女方的死壹定是男方的錯。雖然男子已經死亡,但其家人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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