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貫徹執行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本局稅收征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
(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局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地方中央稅、* *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反避稅,力爭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及其他稅務憑證的管理。
(五)監督檢查本局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六)負責本局納稅服務系統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制定本局納稅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保護納稅人權益的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監督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的實施。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的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下達本局稅收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的稅務會計和統計會計工作。
(九)負責本局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制定本局稅收管理信息系統;承擔本局金稅工程的推廣應用工作。
(十)負責地方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
(十壹)組織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和行風建設。
(十二)負責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的管理。
(十三)承辦成都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