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請點擊頭像咨詢或聯系正聯坤強第三方評估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