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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供暖時間

根據《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規定,長春市采暖期為公元65438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6日。

根據《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的規定,居民熱用戶室內主要房間晝夜平均供熱溫度不應低於18℃。檢測居民室內溫度時,檢測點應為臥室、客廳(廳)或其他部位的門深1/2,離地面高度1.4米。與此同時,按照“民生服務”的要求,長春的供暖也在從“達標18℃”向“舒適21℃”邁進。

擴展數據

長春2020-2021采暖費標準

根據長供聯字第20138號、長府發第201521號、長府發第2016267號規定,住宅供熱價格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7.00元。非居民(經營性用房及其他用房)供熱價格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31.00元。層高超過3米的非居民(經營性用房及其他用房),每0.3米加收5%,最高加價不超過50%。層高超過6米的,與供熱企業協商價格。

閣樓、地下室收費:根據長工聯字第20138號文件規定,閣樓房屋、地下室安裝供暖裝置的,按照房產證記載的建築面積收取采暖費。閣樓、地下室面積未計入房屋產權標簽的,高度超過2.20米的部分按整體面積計算,高度低於2.20米的部分按1/2面積計算。沒有安裝供暖裝置的不收費。

閩南網-2020-2021長春供暖時間起止日期:幾號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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