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呼吸機分為有創呼吸機和無創呼吸機,長期使用呼吸機的危害主要包括兩個方面。有創呼吸機都是在醫院搶救病人時使用,或者氣管切開後保留氣管導管的病人,主要見於頸脊髓截癱等呼吸功能受影響的病人。有創呼吸機的危害包括呼吸機相關性肺損傷、肺炎、膈肌功能障礙和氧中毒。呼吸機對肺外器官的功能也有影響,如長期使用呼吸機對心臟和肝臟的影響。長期使用有創呼吸機可導致腎血流量減少,導致腎功能損害。呼吸機氧中毒主要是使用有創呼吸機時氧濃度過高引起的。另外,長期使用有創呼吸依賴呼吸機,導致膈肌功能障礙,患者難以下線,無法脫離呼吸機。還有家裏用的無創呼吸機。長期使用無創呼吸機而不嚴格消毒,會引起感染、面部和鼻部肌肉壓迫甚至潰瘍,還可能導致呼吸機依賴和呼吸機幽閉恐懼癥。當患者與呼吸機不協調時,會加重呼吸困難。
法律依據: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加強醫用防護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等監管的通知。二是要全面及時掌握本轄區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防控甲型H1N1流感生產動態和銷售情況,做好企業監管指導工作,督促企業規範生產,確保防控產品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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