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假基本天數為98天;
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4.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4個月流產,產假42天;
6.嬰兒出生後壹年內每個工作日哺乳假兩次,每次0.5小時,即***1小時,多胞胎每增加壹個嬰兒增加0.5小時。
關於產假的法律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女職工享有不少於98天的產假;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提到,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4.女職工晚育的,按照國家政策,產假可以延長30天;
5.根據部分地區的實際情況,對延長產假進行了補充規定。
綜上,產假基本天數為98天,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壹個嬰兒可增加15天,流產4個月以下可增加15天,流產4個月以上可增加42天。產後壹年內每個工作日哺乳假兩次,每次0.5小時,多胞胎每增加壹個嬰兒增加0.5小時。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九條
有1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每班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兩個哺乳時間可以合並計算,哺乳時間和在單位來回路上的時間算作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