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籍為長沙市區戶籍:至少壹人或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常住戶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市區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標準;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家庭。
2.畢業後剛就業的大學生: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畢業後不到5年;在本市市區就業,並在申請之日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壹年以上;符合本市市區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標準;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
3.外地來長沙工作的人員: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年,並在申請日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三年以上;符合本市市區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標準;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
長沙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流程
1.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開發區和園區內,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為園區內用人單位或職工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2、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經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其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予以公示;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