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優待,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他們堅持入學考試方便、免費的原則,按以下規定給予優待:作戰部隊軍人子女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在部隊駐地縣(市區)範圍內教育質量較好的小學、初中就讀。2.派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指定的三類以上海島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危高危崗位工作的軍人,和平時期榮立二等功或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壹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實際居住的住房內,可以根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意願,安排就讀教育質量較好的小學和初中,但不得跨行政區域擇校。3.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期間,免收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並優先享受國家和地方政策範圍內的學生生活補助。駐鄉鎮軍人子女和其他現役軍人子女,由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按照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實際居住的住房,安排到本行政區域內教育質量較好的小學、初中就讀,但不得跨區域擇校。
法律依據:《長沙市軍人和殘疾軍人優待實施辦法》第二條軍人子女按照長沙市教育局和長沙警備區共同制定的教育優惠政策入園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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