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取消了招標代理機構的行政許可資格,但招標代理機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仍需滿足壹定的條件,如具備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的資金,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專業實力等。此外,招標機構還需要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以及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技術經濟專家庫。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的中介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具有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固定營業場所、設施和辦公條件;
3.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4、具有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技術經濟專家庫;
5.其他法定條件。
綜上所述,招標代理服務確實需要資質,就是保證招標代理機構具有專業能力和規範運作,從而保證招標活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三條
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的資金;
(二)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