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2021浙江省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政策壹、報名條件
(壹)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我省戶籍人員,均有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教育廳等四部門的通知》(浙政辦[2012]160號)規定條件並符合(壹)規定條件的外省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符合報名條件。流動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和“流出地”都不得同時報名參加高考。
隨遷子女可報考我省普通院校和軍隊院校(軍隊院校地方計劃除外),但不能報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察職業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等需要政審或按戶籍定向招生的院校(專業)。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