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求助,由這些單位出面勸阻、調解。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對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進行勸阻。
(2)向公安機關求助。公安機關應當制止正在進行的家庭暴力,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的,公安機關也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
(3)向法院求助。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害人因暴力致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調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4)提出離婚,獲得損害賠償。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可以提出離婚並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