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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不足不予立案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1。該案件已被補充調查。這是補充偵查後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時間控制,也是作出這壹決定的程序條件。壹般來說,不進壹步取證,就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2、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這意味著證據不足以充分證明嫌疑人的罪行,這樣即使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也很可能宣告被告人無罪。人民檢察院對本案犯罪嫌疑人決定不起訴的,必須同時符合上述兩個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安機關偵查。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司法工作人員在對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人民檢察院可以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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