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世界三大法律體系
1.美國證券法制度:該制度是美國交易管理制度的反映,特別註重公開透明原則。1933美國證券法律法規中出現了證券法,隨後兩年,證券交易法和公眾控股公司法相繼出現。這些法律由美國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統壹實施,再由各州政府監管。其他擁有類似證券制度的國家和地區有日本、韓國和臺灣省。
2.英國證券法體系:證券法體系規定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會員自由放任,政府不幹預英國證券交易所。自律嚴格、標準高的專業券商,也采取嚴格的自律制度和公開透明的制度;
3.歐洲證券法體系:該體系的證券法由公司法、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則和銀行法中的部分法規組成。它對證券管理采用嚴格的實體證券交易管理原則,對證券發行人有特殊的利益限制。比美英的證券法體系更為嚴格,要求公司股東的實際出資比例公開透明。除了大部分歐洲國家,還有壹些亞洲地區和少數拉美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