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證名字可以改,但出生證本身不能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內容,可以知道,拿著出生證去派出所登記,然後在派出所戶籍室改名字,孩子的父母必須到場填表簽字,出生證上的名字是寶寶以前的名字,不影響出生證的使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
二、戶口登記的條件是什麽?
1,因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早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2、在醫療保健機構以外出生,無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等原始依據的人員;
3.父母雙亡,死者壹方失蹤或死亡,另壹方患重疾,沒有出生證、準生證等原始依據,與其他親屬同住、同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