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承諾書是否公證,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承諾書其實也是壹種合同,不需要公證就可以產生法律效力。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不同於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公證處只能根據指紋證明承諾書上的簽名是真實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經公證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可以推翻公證的除外。第三十七條經公證的以支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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