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法、普法是執法的基礎,是人道主義行為。用大家都不知道的法律來約束大家,法律的正當性是有缺陷的。執法很容易成為人治的工具。
2.有利於懲罰違法行為。避免成為那些不懂法的人的借口。
3.樹立法治意識對每個人都有好處。避免人治。避免跳躍、打斷和錯誤處理重大問題和原則,使經濟生活不可持續。
4.提高受教育者的公眾意識。避免只考慮自己,也要關心社會上的其他人。
5.提高公平意識。法律要求所有公民都要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不要動心違法。
6.有利於公民社會的培育。市民社會是普通人的社會,是美好的社會。只有在法治的基礎上,社會才能從“身份社會”和“特權社會”演化而來。
7.有利於受教育者建立縝密的邏輯和強大的記憶力。法律是壹個系統完善的行為規範,兩者相輔相成,相互聯系,體現了系統的智慧。
8.有利於受教育者了解立法者的社會實踐理想。通過了解頂級設計師如何構建法律體系,我們可以預見未來社會的發展進程及其制度後果。
9.讓受教育者了解自由的根源是有益的,自由來源於文明、智慧、妥協、溝通和聯系。
10.讓受教育者明白法律是人為的產物,接受法律管轄是對人的壹種尊重和妥協,是壹種高級的選擇,這是有益的。
11.道教是自然的。各種法律最終都是由能否被執行、是否被執行、是否願意被執行,最後由預期存在的時間長短來檢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