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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義重婚?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下四個條件的,構成重婚罪:第壹,犯罪嫌疑人屬於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具體包括兩類:壹是明知他人已婚,雖未婚但仍與他人結婚;第二,他已婚未離婚,但仍與他人再婚;第二,犯罪嫌疑人具有主觀故意,是指明知對方或自己已經結婚,仍想結婚;第三,犯罪嫌疑人客觀上存在重婚罪,如在民政局騙取結婚手續,或與有夫之婦發生事實婚姻並長期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均屬於重婚罪;第四,犯罪嫌疑人違反了壹夫壹妻制婚姻關系,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重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幾種情況構成重婚罪: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準備登記結婚的;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存在事實婚姻關系;

3.與配偶及他人未登記結婚,但先後與配偶及他人存在事實婚姻關系;

4.明知對方有上述情形,仍與對方登記結婚或者發生事實婚姻關系的。

衍生問題:

重婚的後果是什麽?

1.重婚的民事後果。(1)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重婚是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無效的原因之壹。(2)重婚是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法院準予離婚的情形之壹;(3)離婚時,重婚是無過錯方主張損害賠償的原因之壹。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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