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大學法學專業畢業,通過省司法廳組織的培訓考試。
3.品行良好。
4.身體健康。
5、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實習滿壹年,但具有兩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基層法律工作者是指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的執業條件,經批準執業註冊,取得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指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的執業條件,經批準執業註冊,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委托人
經過近30年的發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顯著提高了面向社會的法律服務質量,專業素質在實踐中得到發展,滿足了我國基層社會和低收入群體的大部分法律服務需求,為基層和農村的穩定和諧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2000年,司法部以60號令對其進行了調整:《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公證制度已成為中國司法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在我國律師法律資源嚴重不足的情況下產生的,在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隨著城市律師的發展,基層法律服務的地位受到質疑,基層法律工作存在諸多問題,嚴重影響了基層法律服務的發展。在分析問題的基礎上,立足國情和不同層次的社會法律需求,探索我國基層法律服務發展的新模式。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