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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婦離婚時要求多少經濟補償?

離婚時,家庭主婦可以要求對方對自己進行相應的補償。家庭主婦全職照顧家庭,不外出工作,所以在撫養孩子、照顧老人、協助對方工作方面都付出了相當大的努力。為了保護女性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家庭主婦離婚時,可以在財產歸對方所有的情況下,向對方請求賠償。關於離婚勞動報酬的計算標準,法律沒有規定雙方在離婚訴訟中可以達成賠償協議,協議達成後,對方應當遵守。

1.夫妻離婚後可以分割同壹財產。離婚後其中壹方生活有困難的,另壹方有能力的,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2.壹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而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壹方賠償。

3.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家庭主婦離婚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家庭主婦全職照顧家庭,不外出工作,支付撫養孩子、照顧老人、協助對方工作的費用。為了保障女性權益,法律規定,在財產歸雙方所有的情況下,家庭主婦離婚時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88條?

夫妻壹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而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壹方給予補償,另壹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1090條?

離婚時,如果壹方生活困難,有經濟能力的另壹方應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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