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不僅是個人道德的基石,也是社會正常運轉不可或缺的條件。缺乏誠信的個人會失去他人的認可,缺乏誠信的社會會失去人與人之間正常關系的支撐。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條件下,必須加強公民誠信建設。
誠信是壹切文明所珍視的基本價值,中華民族把誠信作為使人成為人的基本特征之壹,認為人無信則不立。西方社會進入近代以後,由於市場經濟對履行契約的基本要求,開始強調誠信是最重要的個人品質。
隨著中國加入全球化,特別是實行市場經濟後,契約精神所要求的誠信維度也凸顯出來。可見,中國公民的誠信品質是基於兩個相互融合的傳統,壹個是中國文化中內誠外信的傳統,壹個是市場文化中信守承諾的傳統。
道德誠信與法律誠信的關系
誠信屬於法律文化和道德誠信的範疇。節操是指作為道德準則的正直,可簡稱為“節操”;法律誠信是指作為法律原則的誠信,可簡稱為“法律誠信”。道德操守要求人們言出必行,信守承諾,不弄虛作假。
法律誠信作為壹項法律原則,是指當代各國在法律尤其是私法中普遍規定的誠信原則,也被稱為“帝王條款”。
法律誠信與道德誠信有著密切的關系:法律誠信源於道德誠信,是道德誠信的法律化。兩者相輔相成,相互維護。道德誠信也必須有相應的法律誠信來保證,否則就是軟弱的。法律誠信源於道德誠信,也經歷了壹些變異,在法律中具有特殊的目的和功能。
事實上,道德誠信是法律誠信的基石,它通過法律誠信無時無刻不在發揮作用;而骨子裏的法律誠信也恰恰體現了道德誠信的要求,也無時無刻不在實現著道德誠信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