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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決的有效期

根據中國的規定,法院裁決的有效期為十天。如果當事人不服壹審法院的判決,他可以在十天內向上壹級法院上訴。法定期限內未提出上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行政處罰強制執行期限: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生效執行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期限為1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180天。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生效行政判決、行政裁定、行政賠償判決、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期限為1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180天。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者其他行政主體對相對人違反行政法規,依法不構成犯罪的行為給予行政處分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生效後什麽時候可以申請執行?

1.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生效行政判決、行政裁定、行政賠償判決、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期限為1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180天。

2.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64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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