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侵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前沿科技等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2.刪除、修改、添加或者幹擾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導致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3.刪除、修改或添加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的操作具有嚴重後果;
4、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汙、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其他犯罪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和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或者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的,或者明知是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而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網絡服務失職罪違反國家規定,刪除、修改、增加或者幹擾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致使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