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生育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早產的,享受90天產假和生育津貼;
2.懷孕3個月以上(含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或引產的,享受50天產假和生育津貼;
3.懷孕不滿3個月(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或宮外孕手術的,可享受30天產假和生育津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按照國家規定,哪些人可以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流產假可以申請生育津貼,由單位支付。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業女性因生育而離職時給予的生活費。
綜上所述,妳可以按照以下時限享受產假和生育津貼。生育7個月以上(含7個月)或早產7個月以上的,可享受90天產假和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