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女職工可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的婦女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產假工資計算如下:
1,產假,按病假發工資。
產假是醫生開證明的,所以工資照病假發。
2.產前假,工資80%。
懷孕7個月以上,有工作證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以請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對於壹些根據當地法律法規必須給予休假的情況,單位應當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本人上壹個月工資標準的80%發放。
3.產假和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壹個寶寶),領取生育津貼。
1.如果員工產假工資(即員工實際月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麽可以按照產假工資支付員工,生育津貼返還給企業。
2.如果員工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可以先按照產假工資給員工發放,等生育津貼下來,再補足產假工資和員工的差額,剩下的返還給企業。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可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的婦女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