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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律業務的法律責任

根據《證券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律師事務所及其指定的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違反證券法、證券管理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證券管理行政法規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依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對其采取禁止進入證券市場的措施。需要對律師事務所進行停業整頓、律師暫停執業或者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等處罰的,由司法行政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律師事務所及其指派的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違反《律師法》和有關律師執業管理規定的,由司法行政機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律師事務所及其委派的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違反律師職業規範的,律師協會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和司法行政機關在查處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違法行為時,應當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協調協商機制。依法應當由對方處罰的,應當及時移送對方;壹方當事人實施處罰後,應當將處罰結果書面告知另壹方當事人,並抄送律師協會。

律師事務所及其指派的律師違規從事證券法律業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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